2006年國民黨報告

面對歷史 向全民交代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黨產總說明

壹、引言

長久以來,許多人好奇:國民黨為什麼有那麼多黨產?這幾年來,在有心人士刻意扭曲、推波助瀾之下,國民黨的黨產似乎變成了滔天大罪,民眾好奇也納悶:國民黨真的有6,000億黨產嗎?它是怎麼來的?這些錢都是怎麼用的?國民黨還要繼續經營黨營事業嗎?

彷彿是一種「原罪」,國民黨黨產在有心人士蓄意操弄下,已變成「歷史的痛腳」。執政黨的民進黨政府腐敗無能,却都想用踩著國民黨的「痛腳」,來轉移焦點。國民黨不是不想說清楚、講明白,而是在這一個歷史的巨大遺產之前,我們需要時間,做一次總清理,把歷史的遺留、黨產的來源、黨產的使用、黨營事業的處理、目前還剩下多少黨產、以後的政策方向等,做一次總體的、堂堂正正、清清楚楚的說明。

歷史久遠,難以細說。但我們平心靜氣的反思,就知道國民黨黨產的歷史,正是與中國大陸與台灣近代史的戰亂不可分割。國民黨以「推翻專制、建立民國、建設民有、民治、民享的國家」為理念,未曾改變。如今在台灣,我們得以實現民主體制,政黨輪替,才能開始清理歷史遺留的黨產問題,這正是政治的進步。我們當然樂於將黨產問題,自此作徹底釐清,好讓台灣走向更健康更完善的民主社會。

黨產的起源,坦白說,就是歷史的遺產。任何人都知道,國民黨有過的第一筆黨產,是來自革命時代國內外華人的捐獻。那是國父孫中山先生奔走檀香山、美國本土、歐洲、日本等僑社,向所有海外華人,以及國內認同革命的仁人志士募捐而來。這些黨產,有金錢,有房子,有土地,但不是為了財富,而是為了革命。當時有誰在乎過黨產的存在,計較過黨產的多少呢?

辛亥革命成功後,中國處於近代史的大動亂時代。從洪憲帝制、二次革命,到軍閥割據、日本侵華、乃至國共內戰,政府遷台,讓國民黨無法安定執政。應該說,從滿清至民國,我們無法像西方國家擁有一個「正常的」民主社會,一切物資與財富的使用,只是為了尋求從無休止的戰爭的勝利,也就無從尋求政治體制、經濟體制、社會生活的民主化改革,便宜行事,乃成為常態。而「黨政分離」、「行政中立」、「政黨輪替」、「黨產與國產分辨清楚」等理念,是唯有在正常的民主體制下,才得以實現的。

民國38年內戰失利,政府播遷來臺,當時共軍高喊「血洗台灣」,兩岸軍事嚴重對峙,美國政府束手旁觀,靜待「塵埃落定」,政局風雨飄搖。當時中華民國雖已從訓政時期進入憲政時期,但政府為了動員戡亂,國民大會在民國37年制定位階等同於憲法的臨時條款,凍結了部分憲法條文,臺灣也因軍事緊張,宣佈戒嚴,致使民主憲政無法正常運作。當時國民黨作為執政黨,領導臺灣軍民,對抗共產黨威脅,同時在民國39年7月推動地方選舉,促進經濟發展。在戒嚴體制下,民主人權確實受到戕害,無法符合憲政的要求,但經濟卻日進有功,快速發展,日後成為亞洲四小龍之一,為民國60年代以後的民主化奠定基礎。國民黨黨產問題,就是在長達三十餘年的動員勘亂與戒嚴體制下,一黨獨大時代形成的特殊產物。之所以稱之為特殊,乃是國民黨過去黨產的角色、規模及從事的任務,都不是在憲政正常運作下,政黨應該從事的工作。

國民黨不會因過去曾為台灣經濟發展所作的重大貢獻,來為自己的黨產辯護,也不會因為過去曾以黨的資源,全力支援配合國家發展,就認為所作所為都是對的。從民主制度的正常發展而言,國民黨以往黨產運作的方式,在今天完全民主化的台灣,絕對不能繼續下去。社會各界的質疑與期盼,我們都聽進去了。

馬英九主席在去年競選黨主席時即曾經公開承諾,會在2008年以前完成黨產的處理,這是國民黨對全民的保證。今天,我們將黨產的來龍去脈,攤在陽光下,讓事實說話。我們願以最坦誠的態度,向全體黨員以及向全民來報告,我們就事論事,實話實說,不針對任何個人或團體發言,只是希望透過完整的陳述,把過去我們對黨產的處理,作一個負責任的交代。我們願意坦然面對歷史,虛心自我檢討,以具體的行動,透過黨產的清理,建立透明的財務運作機制,以重建國民黨作為民主政黨的新形象。

針對外界關心:國民黨有多少黨產?黨產是怎麼處理的?從何而來,從何而去?我們願就黨產的歷史背景、黨產的內容、黨產處理的原則、黨產處理情形及黨產未來處理方向及辦法等五個面向,向全民說明。

貳、黨產的歷史背景

國民黨在大陸時期為配合國家發展,便有黨營事業。當時主要是以文化事業為主,目的在宣揚黨的主義和政策,在訓政時期,也為政府分擔政令宣導的工作,如中央日報、正中書局、中國廣播公司、中央通訊社及生產事業齊魯公司等。

民國38年政府播遷來臺之後,國民黨除繼續維持上述文化事業外,隨著臺灣經濟逐步發展,亦從事生產事業之投資,包括資訊、科技與營建等,三十餘年間逐漸成長茁壯。民國83年國民黨向政府登記為社團法人時,共有7家控股公司。近十年來,國民黨逐漸退出事業經營,目前只剩中央投資公司一家控股公司。

國民黨在臺執政初期,因兩岸對峙,實施戒嚴,但法制上,黨與國已經區分,國民黨在憲法與法律沒有特殊的地位。但實際政治上,一黨獨大長期執政的結果,執政者很容易將黨國的關係,視為左右手,相互支援,相互幫助。甚至在民國83年以前,國民黨也未建立完善的黨產管理制度。面對國人對此一時期之批評,國民黨虛心接受。但站在忠於歷史的角度,我們也必須指出,依據中央研究院院士張玉法教授所著《中華民國史稿》一書所述,當時國民黨將中央銀行227萬兩黃金和外匯(合計約10億美元)先行運抵臺灣,由政府專責保管,後來成為穩定台灣經濟金融之重大支柱。試舉一例,當時的總統蔣中正先生已在民國38年11月宣布下野,由副總統李宗仁先生代理總統,但是當時內戰方酣,軍情緊急,蔣先生卻仍能以國民黨總裁身分,不僅將相當於10億美元的黃金和外匯帶到臺灣,還親自指揮國軍對共軍作戰。

這樣的特殊歷史背景,從今日的觀點來看,的確難以想像。但歷史是既成的事實,國民黨絕不會以此為自己辯護,在今日全民都希望政治清明,國人都希望政黨透明、清廉的呼聲中,國民黨必須誠實面對歷史,檢討過去,策勵未來。我們要從檢討黨產、處理黨產的過程中,讓全民知道國民黨改革的信念無比堅定,國民黨未來不能靠黨產支撐,而要靠民意的支持。

參、黨產的內容

一、國民黨的黨產,依照時間脈絡,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民國39年至77年):

在兩位蔣總統主政的戒嚴時期,政府希望透過國民黨,加強為民服務,協助經濟建設。例如:

各地民眾服務社的設置,其目的即在協助政府解決民眾問題、調解糾紛,以輔助政府機關服務的不足。

中央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影公司)對於當時國內電影事業的發展輔導,亦有極大助益。

中廣公司配合政府交付的任務,擔負國內的政令宣導及國際廣播的重任,為台灣進行宣傳,其貢獻誠不容抹殺。

為落實上述為民服務及國家建設之功能,國民黨透過當時完整行政程序,依法取得部分黨產產權。而民國90年4月監察院就國民黨黨產所依調查報告(以下簡稱「監察院調查報告」)所提到的「轉帳撥用、地方政府贈與及撥歸日產戲院」等三種方式所取得的財產,即均在此一階段取得。國民黨取得的黨產即使當時合法,但在今日看來未必合理,這是黨產最被外界詬病之處。同一時期,黨營事業在台灣也從民國50年代的開創期,投入貿易、紡織、水泥等產業,進入民國60、70年代的成長期,介入石化、電機、金融、租賃、文化傳播、環保及營建等領域,包括參與台積電(民國76年)、聯電(民國79年)、中華開發(民國73年)、中興票券(民國65年)等大企業之投資。

(二) 第二階段(民國77年至89年):

李登輝先生接任黨主席後,伴隨民主化發展,建立明確的黨產管理制度,並承繼上一時期的開創與成長,黨營事業在80年代因國際經濟蓬勃發展,相關產業投資事業陸續上市而出售持股獲利,其中台積電達131億元,聯電達113億元,中華開發達143億元,中興票券達117億元等4家總數約達504億元,致使其資金淨值大幅增加達到高峰。惟在此期間,由於黨營事業介入股市及房地產市場,並對於經營不善企業進行紓困等措施,乃產生鉅額虧損,進而造成許多重大投資案件衍生爭議、甚至涉及弊端,導致黨產處理遭到外界不少的批評。

(三) 第三階段(民國89年迄今):

1. 89年6月連戰先生接任黨主席後,國民黨為釐清黨產在台灣民主化之後的定位與價值,乃將清理黨產列為首要之務,針對當時登記本黨名下之黨有土地、房屋進行全面清查、編列清冊,並於89年年底將清查結果經由全國律師公會及會計師公會兩理事長所推介兩位會計師及律師進行全面檢視工作,並於90年3月2日出具《檢視報告書》(參附件一),檢視結果證實國民黨所有的土地、房屋,其取得登記原因都符合當時法令規定。

2. 94年8月,馬英九先生接任黨主席後,為繼續執行黨產之清理,公開宣示:

(1)對於黨產提出明確的處理時間,務必在2008年以前,將黨產處理完畢。

(2)爭議中的黨產,靜待司法解決。

(3)沒有爭議的黨產部份,將依法出售。

(4)出售黨產所得,將優先做為安置退休、離職黨工同仁之用。

二、資產內容變化:

83年3月國民黨辦理社團法人登記,至95年7月財產明細表如下:

單位:新台幣億元

項目 83年3月 87年12月 89年3月 94年8月 95年7月
銀行存款 7 35 31 2 4
有價證券 6 3 13 - -
應收款項 - 91 30 13 11
美金公債 6 6 6 6 6
黨發基金 13 13 13 - -
土地房屋 66 87 87 66 23
投資事業 287 683 628 224 233
合 計 385 918 808 311 277
附 註:時間說明 國民黨辦理社團法人登記 國民黨投資事業營運高峰期 連戰先生接任黨主席 馬英九先生接任黨主席 馬主席接任黨主席近一年

(一)83年3月辦理法人登記時,各項重要資產說明如下:

1.美金公債6億元: 將國民黨持有自大陸攜來台灣之美金公債面值2,415萬9,550美元,按辦理法人登記時匯率(1美元折合新台幣26.5元)折合新台幣6億4,022萬元登記為資產。

2.黨發基金13億元:募集而來。

3.土地房屋66億元:其中土地1,113筆,金額53億元;房屋594筆,金額13億元。其中有86.55%的土地、93.33%的房屋是以買賣方式取得,原登記在各級黨部名下。

4.投資事業287億元:係指國民黨投資之7家控股公司總資產減除總負債之淨額,包括中央投資公司205億元、光華投資公司44億元、建華投資公司2億元、啟聖實業公司3億元、景德投資公司3億元、悅昇昌投資公司10億元及華夏投資公司20億元。以上7家控股公司係於民國60至70年代依法設立登記。登記時資本額多不大,以中央投資公司為例,60年成立時資本額僅為3,500萬元,惟隨同經濟之整體發展及歷年盈餘轉增資結果,至83年度時淨值已擴增為205億元。

(二) 83年3月至89年3月增加423億元,主要原因在於認列7家控股公司之投資收益所致。87年投資事業達到高峰,七家控股公司總資產1,470億元,扣除總負債787億元後之帳面淨額為683億元(非民進黨所稱6,000億元)。

(三) 89年3月至94年8月資產淨額自808億元大幅下降為311億元,減少497億元,主要原因在於認列7家控股公司之投資損失427億元及支應該段期間黨務經費所致。至於造成投資損失之主因,在於87、88年亞洲金融風暴,引發泡沫經濟,房地產大幅縮水,國民黨為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以政策協助企業紓困,導致出現巨額虧損。

前述投資損失明細列表說明如下:

1.國內投資損失明細

單位:新台幣億元

順序 行業別 公司名稱 損失
金額
投資核決期間 備註
1 傳播 欣和(股)公司 6 88.6.17 民國88年華夏投資公司等經核准投資劉家昌設立之欣和公司,投資金額6.14億元。該公司土地取得成本過高(向劉家昌之妻章秀珍購買,金額6.93億元),公司現無營業活動。
2 金融 泛亞商業銀行(股)公司 13 88.1.28-
88.8
民國87年長億集團發生財務危機,黨營事業放棄籌組環球商銀,轉而購買長億集團持有之泛亞商銀股份,88年中央投資等共買進16.75億元。因整體金融環境不佳,其授信品質惡化,導致股價下跌,造成損失,所持股份於91-92年間全部出售。
3 鋼鐵 峰安金屬工業(股)公司 26 87.8.20-
89.3
民國87年8月間,該公司發生財務危機,遂向本黨求援,經核准於35億元內,由光華投資公司執行紓困計劃,至89年6月始撤出派駐人員。峰安仍無法解決財務問題,於89年3月1日下市。
4 食品 台鳳(股)公司 1 87.7.31 建華投資公司自民國87年7月起自集中市場買入1,000張台鳳股票,金額1.26億元。民國90年台鳳公司發生財務危機,股價一落千丈,現已下市。
5 觀光 金景山實業(股)公司 3 87.7.21 民國87年4月台灣民俗村(即金景山實業)董事長施金山函請協助,中央投資等經核准投資4.45億元。因台灣民俗村營運持續不佳,曾暫停營運,現已恢復營運。
6 營建 新瑞都開發(股)公司 9 87.5.20-
89.2
民國87-89年,建華投資等經核准以購買新瑞都已發行股票及認購現金增資股之方式,陸續投資9.39億元。新瑞都公司因未取得銀行聯貸,開發案已停頓。
7 營建 宏福建設(股)公司 14 87.3.13-87.11 中央投資經核准買進約20.38億元宏福建設股票。後因宏福票券爆發財務危機,導致宏福建設退票,股價下跌,所持股份於92年間全部出售。
8 營建 橋頭寶(股)公司 3 87.1-89.5 民國87-89年光華投資公司等經核准投資橋頭寶公司共計2.645億元。因橋頭寶公司購買高雄縣橋頭鄉偉成冷凍公司之丁種建築用地未能獲得銀行聯貸且土地未能過戶(抵押權未塗銷),故無法營運,所持股份於91年間全部出售。
9 營建 豐園建設(股)公司 11 86.11.17-89.6 為購買及開發中影公司位於北市成都路之「大世界戲院」基地,民國86年經核准由中投公司等成立豐園建設公司(資本額3.5億元)。該公司因自有資金不足,須向銀行借貸,加上房地產業景氣不佳,大樓價值下跌,故造成虧損。
10 營建 國揚實業(股)公司 17 86.10.30-
87.10.31
民國86-87年,中央投資經核准自集中市場上買進國揚公司股票,金額共計25.41億元。後因董事長侯西峰發生個人財務危機及挪用公司資金,乃造成股價連續下跌,87年11月暫停交易,其後恢復交易,所持股份於91年間全部出售。
11 營建 國產實業建設(股)公司 30 86.8.27-
86.10
民國86年中央投資等陸續於集中市場買入國產實業公司達15%股權,金額計35.45億元。國產公司屬營建業,逢國內建築業不景氣及其轉投資復興航空虧損,致無法獲利,所持股份於91年間全部出售。
12 營建 鈦園企業(股)公司 18 86.6.16-
90.2
大通建經公司(中央投資之轉投資公司)投資興建北市長春路與林森北路口之「大運通黃金廣場」建案,為解決大通建經公司之財務問題,民國86年經核准由中央投資等成立鈦園公司並購買「大運通黃金廣場」1-3F及B1停車場,惟鈦園公司因資金不足,須向銀行借貸,加以房地產景氣不佳,所購房產價值下跌,造成虧損。
13 百貨 漢神名店百貨(股)公司 4 86.4.25 民國86年4月中央投資公司經核准以每股19元投資漢神名店百貨公司21,052,000股,金額約4億元。因其負債比例高達84%,業外支出重,回收困難,所持股份於94年間全部出售。
14 營建 中園建設(股)公司 36 85.7.18 民國85年7月因中興電工公司承攬焚化爐等重大工程造成嚴重虧損,乃由中央投資成立中園建設公司(資本額40億元),吸收其所衍生之虧損。另中園建設於86年間以26.72億元購買長春路大樓,因房地產不景氣,大樓價值下跌,乃依鑑價之金額提列損失。
15 營建 尖美建設開發(股)公司 10 85.1.12-
89
民國85-89年間中央投資經核准購買尖美建設股票總計19.17億元。因尖美建設東山河建案重大虧損,子公司護盤亦造成鉅額虧損,89年度財報未公告,於90年5月下市。
16 水泥 信大水泥(股)公司 12 84.1-88.5 中央投資公司等於民國84-88年間自集中市場買進信大水泥股票共計60,361張,金額約18.6億,業已出售部分持股損失約12億元。
17 水泥 亞洲水泥(股)公司 6 83.12-
88.12
中央投資公司於民國83-88年間自集中市場買進亞洲水泥股票29,036張,金額約14.76億元,所持股份於91年間全部出售損失約6億元
18 金融 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股)公司 37 83.1.28-
86.8
該公司股東不合,派系林立,為協助穩定該公司之營運,自民國83年起至86年止,核准中央投資等共計投資42.5億。因整體金融環境不佳,增資失敗,淨值為負數,最後由中央存保接管。
19 傳播 博新多媒體(股)公司 7 81.9.8-
84.9.13
為跨入有線電視產業,華夏投資公司等於民國81-84年經核准陸續投資博新多媒體共約6.95億元。因經營高層人事不斷更換,錯失商機,連年虧損,所持股份於88年間全部出售。
20 營建 漢洋建設(股)公司 63 81.5-91.3 該公司成立於民國81年5月,自成立時起至91年止,因其建案產生資金需求,經陸續挹注資金共35億元,並為其承擔銀行借款及貸予其款項等,解決其資金缺口。主要虧損原因係營建業不景氣及投資損失無法回收,並負擔大量利息所致,所持股份於91年間全部出售。
21 營建 灃水營造工程(股)公司 24 79-91.4 黨營事業於79年間以購股方式取得灃水營造公司經營權,迄民國91年止,因其營運產生資金需求,經陸續挹注資金共24億元。主要虧損原因係營建業不景氣及投資損失無法回收,並負擔大量利息所致,現在清算中。
22 營建 大通建築經理(股)公司 13 75.4-89.4 該公司成立於民國75年,由中央投資與農民銀行等合資設立,營運原屬正常,惟自84年陸續承接許多清理處分案,造成許多代墊款未能收回致生虧損,財務狀況持續惡化,銀行借款金額不足以支應,經聲請破產結案。
小 計 363

2.國外投資損失明細

單位:新台幣億元

順序 行業別 公司名稱 損失
金額
投資核決期間 備註
1 航空 華揚史威靈飛機公司 3 88.8.31 該公司為美國生產輕型商務飛機之廠商,民國88年11月中央投資BVI公司經核准投資800萬美元,以投資當時匯率換算約NT$2.76億。因該公司虧損多年,淨值已為負數,故回收機會不大。
2 漁牧 阿拉斯加海產國際公司 13 86.9-
89.12
該公司成立於民國86年9月,自成立時起至89年12月止,中央投資共投資3,900萬美元,以投資當時匯率換算約NT$13億。主要虧損原因為建廠貸款之利息高,業務又幾無進展,連年虧損,故回收機會不大。
3 鋼鐵 澳洲金士奇鋼鐵公司 3 86.3.31 中央投資於民國79-82年間投資安鋒鋼鐵5.24億元,86年安鋒與澳洲金士奇公司(上市公司)合作,中投售回部分持股予安鋒,其餘轉換成金士奇股份(約值NT$3.14億元)。因適逢全球鋼鐵業不景氣且其鐵礦品質不良,導致發生財務危機,現在重整中。
4 營建 勞工大廈(股)公司(香港) 2 85.6 為解決港澳黨產移轉有關問題,中央委員會85.5.28函悅昇昌投資公司,勞工大廈產權移轉計價核定為NT$1.34億元。悅昇昌另須墊款負擔港九工團總會之租金等0.84億元。勞工大廈完工後,因正值1997年香港房地產大跌,既無收入且承擔銀行貸款利息,致造成虧損,現已出售結案。
5 觀光 帛琉大飯店(股)公司 13 84.8.1-
88.9
該公司成立於民國84年,自成立時起至民國88年止,中央投資共投資5,300萬美元,以投入當時匯率換算約NT$16.3億元興建該飯店,因興建成本過高,經專業公司鑑價約產生13億元之跌價損失。該公司現仍正常營運中。
6 貿易 台灣貿易開發株式會社(日本) 30 82.8.11-
90.8
該公司成立於民國82年8月,自成立時起至90年8月止,因營運產生資金需求,經陸續挹注資金共115億日元,並為其保證銀行債務等,解決其資金缺口。主要虧損原因為以140億日元購買TTD大樓,利息負擔沈重,每年入不敷出,且日本房地產景氣不佳,大樓價值下跌所致,近來日本房地產景氣回升,擬擇適當時機出售該大樓。
小 計 64

3.以上國內外投資損失合計427億元。

(四) 94年8月至95年7月資產帳面總額減少34億元,主要是因為出售國發院土地及中央黨部大樓等不動產以支應黨務經費所致。

(五)截至95年7月止,國民黨財產淨額為277億元,其中土地房屋23億元(土地612筆,16億元;房屋415筆,7億元),投資事業233億元(中央投資公司95/7/31自結財務報表:資產443億元,負債210億元,淨值233億元)。

肆、黨產的處理原則

一、基本原則:

國民黨處理黨產所秉持之原則為「合法」、「合理」、「公益」及「公開」四大原則。對於仍登記為國民黨所有的不動產中因捐贈或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部分,依據當時之法令雖係合法取得,但為符合現今之民主潮流及民意期待,本黨乃以回贈政府的方式處理。

二、承諾與保證:

關於國民黨黨產,本黨承諾「任何人只要提出國民黨不法取得國家財產之相關事證,國民黨願將相關資料併交律師處理後續捐贈事宜」,並保證「就取得方式之認定,國民黨方面與政府發生歧異時,同意交由司法機關裁判後辦理。」。國民黨歡迎全國民眾一同檢視,不要因不符事實或片面陳述而混淆對於國民黨處理黨產的認知。國民黨除為因應「廣播電視法」及「政黨法」草案之規定,已退出經營媒體事業外,目前亦積極處分中央投資公司之股權,今後將不再經營任何營利事業。

伍、黨產處理情形

一、連戰主席時期(民國89年3月起,迄94年8月)

(一)國民黨黨產的產生,與時代特殊背景有關,這是一個歷史留下來的問題,當然也成為國民黨一項沈重的歷史包袱。平心而論,我們也必須承認,以現今的法制規範,檢視早年國民黨黨產取得過程,的確有若干做法無法使外界認同其正當性,再加上其他政黨的刻意歪曲,已經在一般人民心中形成一種負面的印象。因此,為能厲行黨務改革、秉持理性問政、樹立民主風範及回應人民對國民黨之期望,連前主席於89年3月接任國民黨主席後,即進行黨產之全面清查及處理:

1.清查黨產:89年6月至9月,全面清查國民黨所有之土地、建物,並於89年10月31日將清查結果編列成冊的「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土地及房屋不動產財產目錄」。

2.委請律師及會計師檢視:於89年年底,將編列成冊的不動產財產目錄交由全國律師公會及會計師公會兩理事長所推介的二位會計師及律師進行全面檢視,而四位檢視者於90年3月2日共同出具「檢視報告書」(參附件一)。

3.捐贈黨產:在91年9月中常會,連前主席對於黨產的處理,明白表示應光明磊落、清清白白、向人民做完整交代,並回應90年4月「監察院調查報告」(參附件二),在91年9月25日公開表達採高道德標準處理黨產。即對於當時國民黨所有不動產中當年因捐贈或轉帳撥用取得的土地及建物部分,回贈原有政府機關,並委請李永然律師組成的律師團(即永然聯合法律師務所、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明暉法律事務所)處理回贈之相關事務。

(二)「轉帳撥用」取得的部分之不動產處理情形:

1.依監察院於90年4月提出的調查報告,國民黨以「轉帳撥用」取得的部分之不動產為房屋114棟及基地,報告提出時尚登記為國民黨所有的房屋9筆、土地25筆,但其中3筆房屋業已拆除滅失。

2.經清查後,其中1筆建物為國民黨出資購買,不在回贈之列。而國民黨自93年9月迄94年5月,以拋棄所有權方式辦理登記為國有的不動產共計土地56筆(但因轉帳撥用部分完成回贈之土地為57筆,即其中一筆逕回贈予新竹市政府)、建物4筆(另一筆於擬捐贈期間已遭拆除)。

3.關於回贈56筆土地部分(參附件三),其數額高於監察院調查報告所載25筆,乃係落實國民黨公開宣示「祇要是屬於轉帳撥用而仍登記在國民黨名義之不動產,即以捐贈或拋棄所有權方式登記為國有」之誠信原則之結果,即經清查後,座落台北市公園段、中山區正義段等共5筆土地及座落台南縣白河鎮竹子門段共27筆土地亦屬「轉帳撥用」部分之現有土地,雖不在上述「監察院調查報告」範圍之內,亦辦理回贈。有關轉帳撥用房地處理情形如下表所列:

項目 房屋(筆) 土地(筆)
轉帳撥用 114 518
國民黨回贈 4 56
已出售房地 105 462
房屋拆除 5
備註:1.轉帳撥用土地共518筆,即除「監察院調查報告」提及特種房屋所座落基地計144筆外,另加上清查後之台南白河竹子門林農場之337筆土地、台北市公園段等5筆土地及其他32筆土地。
2.回贈房地金額土地按94年公告現值、房屋按課稅現值計7億元。
3.回贈房地座落台北等10個縣市,以拋棄所有權方式登記為國有。
4.已出售房地於50~76年間讓售原住戶、承租戶或政府徵收

(三)各級地方政府機關贈與之不動產處理情形:

依監察院調查報告提及的縣(市)及鄉鎮(市)公所贈與之房地部分,國民黨受各縣(市)及鄉鎮(市)公所贈與者,共計土地86筆、房屋37筆。經國民黨清查後,該等土地、建物,大部份亦均已辦理回贈原贈與機構(參附件三),有關地方政府贈與房地處理情形如下表所列:

項目 房屋(筆) 土地(筆)
地方政府贈與 37 86
國民黨回贈 36 83
回贈比例 97% 97%
備註:1.回贈房地金額按94年土地公告現值及建物課稅現值,約計4億元。
2.回贈房地座落台北縣等14個縣市、板橋市等64個鄉鎮公所。
3.國民黨回贈之房屋中有6筆、土地1筆,係經國民黨清查後屬鄉鎮公所捐贈而主動回贈。
4.另有房屋1筆、土地3筆未獲同意接受回贈。
5.國民黨實際回贈房屋計42筆(含清查後主動回贈6筆)、土地84筆(含清查後主動回贈1筆)。

(四)撥歸日產戲院中「轉帳撥用」部分之處理情形(參附件四):

1.依「監察院調查報告」,關於撥歸日產之19家戲院部分,經檢視後,有7家戲院自始即未經中影公司接管或取得其所有權,而台中之台中戲院及台南之延平戲院係中影公司先承租後再分別向台中、台南市政府承購,產權完整合法。至於在92年10月仍登記於中影公司名下之台北新世界戲院、羅東新生戲院、嘉義戲院、屏東光華戲院、高雄壽星戲院等5家中以「轉帳撥用」方式取得之部分土地,為信守承諾,國民黨不待司法程序認定該等不動產所有權之歸屬,亦採以回贈方式處理。

2.基於轉帳撥用之不動產已多與其他財產混合(諸如合建或再自行出資承購),加以慮及中影公司股東權益暨因應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國民黨於93年3月15日與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協商時,即建議以93年之土地公告現值計價,且佐以92年10月間之面積計1,344.18坪,核算總額為新台幣7億1,753萬7,402元,再扣除土地增值稅(全額)2億9,813萬1,483元,再按華夏公司持有中影公司之股份比例82.24%計算,核算擬捐贈之現金約為新台幣3億4,491萬9,428元,而該筆款項以國民黨名義捐贈予國產局(參附件三)。然因該局對於面積與計價方式有歧見,故雙方仍在繼續協商中。

3.至於中影公司將羅東新生戲院出售乙事,實亦無礙於國民黨上開與國有財產局之協商,蓋該不動產之轉帳撥用部分之計價已計入上開金額中。

(五)實踐堂及實踐大樓建物處理情形:

位於台北市延平南路實踐堂及中華路實踐大樓建物,係在55年7月興建完成。國民黨只使用靠近延平南路四層之實踐堂;至於鄰近中華路十二層之實踐大樓,向來均由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收益,並以為該公司總公司辦公室之用。迄92年元月,國民黨願意提早放棄對於實踐大樓之建物回贖,並去函中油公司。嗣經與國有財產局、中油公司協商,而於94年3月21日以拋棄所有權方式,將實踐大樓及實踐堂登記為國有,並於94年3月25日與中油公司一起分別將使用之該等大樓點交予國有財產局(參附件三),有關實踐大樓及實踐堂處理情形如下表所列:

項目 房屋(棟) 土地(筆)
實踐大樓及實踐堂使用國有土地,建物移轉登記部份 房屋2棟產權為國民黨所有 1筆(經由管理機關出具土地同意書予國民黨使用)
國民黨回贈 房屋2棟
備註:回贈房地價值按94年公告現值、課稅現值計6.57億元

以上四項承諾回贈及已回贈房地合計21億元(包括地方政府贈與4億元、轉帳撥用7億元、實踐堂及實踐大樓6.57億元及撥歸日產5家戲院承諾之3.4億元)。

二、馬英九主席時期(94年8月起迄今)

(一)關於回贈原機構部分之黨產,秉持連前主席之宣示,續行辦理、協商。

(二)對於國民黨信守承諾戮力完成回贈乙事,或許仍有未盡之處,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對國民黨所有不動產卻仍一再對外指稱「目前掌握國民黨取得或使用國家各類不動產之資料,總計土地679筆」、「按94年度公告現值計219億6,600萬元」,甚至於90年10月之「財政部處理國民黨黨產執行情形」載明國民黨尚應歸還國庫該等財產等語,惟該等內容誠與事實有出入(參附件五),況衡諸法理及常情,國民黨取得之不動產既係符合當時法令及程序(參附件六),似非當然負有「返還」之法律義務。遑論國民黨自行出資承購之土地或屬中廣公司依法取得之不動產,亦均被納入應返還之列,其合法性及正當性亦甚值商榷。

(三)黨產處理更加透明公開,自94年8月馬主席上任之後,對於每次重大黨產處理過程及結果,均提報中常會,並開放媒體採訪報導。至於處理黨產所得及資金運用,詳如下表:

民國94-95年處理黨產所得表

序號 出售標的 出售(及提報中常會)日期 買主 總價款 稅捐 償還貸款 已收現金 備註
1 國發院土地 94.08.23
(94.08.31)
元利建設 42.50 6.58 15.00 20.92
2 原省黨部土地 94.11.30 林銀標 3.30 0.64 2.20 0.46
3 台中市德化大樓等10處房地 94.11.30 光華投資公司等 5.97 1.41 0.75 3.81
4 華夏投資公司〈三中〉 94.12.24
(94.12.28)
榮麗投資公司 40.00 0.12 16.00 中央投資公司待收現金23.88億元
5 中央黨部大樓 95.03.24
(95.03.29)
張榮發基金會 23.00 1.79 21.21 待收現金1億元
合計 114.77 10.54 17.95 62.40

資金運用表

序號 支付項目 金額 備註
1 黨工退休金 16 1.94年8月支付170人退休金7億元。
2.95年3月支付490人之1/3退休金9億元。
2 人事費 24 1.支付現職黨工薪津15億元。
2.支付月退休金,約4億元。
3.支付退休人員優惠存款貼息5億元。
3 事務及業務費 18 經常費支出及專案輔選經費支出。
合計 58

註:1.95年底及96年初尚需支付490人之2/3退休金及互助金,約計16億元。

2.又未來現職黨工900餘人之退休金尚須提列約20餘億元,連同每年須支付退休人員900人之月退休金及1,800人支領優惠存款貼息計約9億元,均要以出售中央投資公司所得予以支應。

(四)國發院南北兩側土地取得及處理情形:

1.國發院南側土地22筆於民國48年至60年間分別向民間人士購得,國發院北側土地9筆於民國53年至83年間分別向民間人士購得,均依法登記持有,經向相關地政事務所查閱當年土地買賣契約,並無低價強買情事。

2.國發院土地於94年10月以42.5億元出售予元利建設公司,日後該公司須配合台北市都市計畫變更方案所規定回饋比例32.35%之土地,作為永建國小遷校之用地。

(五)原國民黨中央黨部基地之處理情形:

1.38年12月政府指撥中山南路11號「凱歌歸」作為中央黨部辦公處所,39年2月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正式將「凱歌歸」房地列冊借交本黨使用。

2.國民黨於72年依據「國有財產法」(58年1月公佈施行)第4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承租房地,並依法令規定補繳上溯15年(57年至72年間)之土地使用補償金(即房地租金及土地補償金共計1億零39萬2,909元)。

3.79年3月,國民黨依據「國有財產法」第49條規定申購,土地按78年7月土地公告現值以區段加二成計價,房屋按課稅現值計價,同年6月30日,國有財產局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82年2月依法登記所有權人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

4.從以上之說明及所依據之相關法源,國民黨中央黨部基地皆依法承租申購。而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在一次與國民黨協商黨產處理會議中提及「國民黨中央黨部基地係依國有財產法租購,雖屬合法,惟其於執政期間先行占用國有房地,尚難認屬正當」之說法,顯示本基地租用及購買之合法性已無問題,惟當年取得使用權過程之正當性外界尚有爭議。

5.中央黨部大樓已於95年3月出售予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總金額為23億元。該基金會允諾大樓僅供公益使用、十年內不得變更做其他用途或轉售;並同意大樓其中之二個樓層及車位無償提供國民黨使用。

(六)黨營事業處理情形:

為因應「廣播電視法就政黨不得投資經營媒體事業之規定,華夏投資公司所持有的中廣、中視和中影公司等媒體事業多數股權,已配合「廣電三法」」規定黨政軍機構應於94年12月26日前退出廣電媒體事業」之要求,業於94年12月24日與榮麗投資公司簽訂買賣契約出售華夏公司全數股權,買賣總價款為40億元(經評估華夏公司總資產價值為93億元,扣除負債53億元,實際淨值約為40億元),並於94年12月26日完成華夏公司股權交割程序。

陸、黨產未來處理方向及辦法

一、馬主席於94年8月就任黨主席後公開宣示對於黨產將「提出明確的處理時間,務必在2008年以前,把黨產清理完畢」,國民黨將儘速提早完成。

二、儘快處分中央投資公司股權,出售所得優先用以支應退休金(包含一次結算之退休金、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貼息);其餘部分則交付信託,並以信託所得維持黨部經常需要。未來選舉所需資金,將以對外募款籌措。

三、已承諾回贈鄉鎮市公所之土地房屋尚未完成之部分繼續辦理。承諾回贈及已回贈房地迄今總額達20億元(參附件三),至於當時已依法處分之資產,部份別有用心人士,要求追討,但因涉及買方善意第三人,已無法回復;否則如同清算,推翻原有法律關係,並不適當。另戲院部份,如遲遲未能達成協議,國民黨在適當時機將回贈金額提存法院或交由律師事務所保管。

四、對取得土地和房屋尚有爭議的部份,一切交由司法解決。目前中廣民雄土地已三審定讞,中廣獲得勝訴、板橋土地已二審勝訴,交通部上訴最高法院中及八里土地已一審勝訴,正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五、政黨並非不能擁有財產,而在於能否經營事業,「擁有」與「經營」兩者之間是不相同的。政黨向民間募款後存放在銀行,可以視為財產,也可以將存款購買政黨的辦公房舍;擁有財產本身沒有罪惡,它屬於一種中性的行為。

六、未來政黨之財產規範除黨費、競選費用補助金、政治獻金等收入及其所累計之基金供作維持黨務運作必要之經費及作為政黨辦公房舍之不動產外,不可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及擁有其他不動產,應在政黨法內予以明確規定,國民黨希望立法院早日完成「政黨法」之立法。

七、針對以往投資損失如涉人謀不臧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並請求損害賠償,而對於追回的款項,悉數作為公益之用。

八、為使社會各界對國民黨黨產問題有正確的認識,我們將編印有關小冊並設置黨產問題發言人,負責說明黨產問題。此外在國民黨全球資訊網站上也將提供黨產資訊,以利外界查詢。

柒:結語

這一分黨產總說明,我們是依據90年4月監察院調查報告對黨產的分類,以及就歷次法院對有關黨產爭議的判決,來說明國民黨目前擁有的黨產與處理黨產的方式,力求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與有權機關的要求,而不是自己設立一個標準,任意把黨產處理掉;換言之,國民黨是以「誠實檢討、徹底清查、依法處理、完整交待、交付信託、退出經營」的精神來處理黨產。

我們必須特別指出的是,從報告中顯示,到民國95年7月為止,國民黨的黨產總淨值為新台幣277億元,未來完成中央投資公司的處分之後,仍需支應依法(如勞動基準法)必須支出的費用,包括現有900餘位專職黨工薪資和提列退休準備金,以及900位支領月退俸和1,800位支領優惠存款之退休人員薪俸和優利存款補貼,因而國民黨黨產實際淨值將遠低於277億元。

針對有部分人士主張對過去國民黨因「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的資產,要求全面追討,我們必須指出,儘管在結束威權統治之前,當時在觀念和行為上常有黨政混在一起的情況,但在法制上,「黨國分離」是非常清楚的。黨職不是公職,黨產不是公產,政黨只是人民團體。因此,如果沒有法律基礎,國庫通黨庫在我國當然是違反有關國有財產的法律,從行憲以來就是如此。有關當年以「轉帳撥用」方式合法取得之資產,雖然取得的方式在當年都是合法,但以今日的時空來看,或難為大眾接受,國民黨也已就部分以此一方式取得之不動產回贈予政府,有爭議的則透過司法途徑解決,至於已依法處分之資產如要追討,因涉及買方善意的第三人,已無法回復,強行追討,這與清算又有什麼不同?

國民黨以面對歷史的心情完成黨產的總整理工作,我們保證,國民黨有堅定的決心和最大的誠意,以公開、透明、合法的方式來處理黨產。今天這個說明便是我們決心和誠意的宣示,同時,我們也要強調,過去幾十年來,儘管國民黨黨產曾在國家不同階段發展進程中扮演重要的推進角色,隨著時代的推移,黨產卻早已成了國民黨最大的包袱,國民黨決心全面處理黨產,就是要向過去的歷史告別,也是負責任的向全體黨員與全民作一個交代!

馬英九主席值此民主政治發展的關鍵時刻,更希望在消極解決歷史問題的同時,能總結臺灣民主化的經驗,積極推動建立攸關民主憲政體質良窳的政黨財務制度,除明文規定禁止政黨經營營利事業,及財務公開原則外,並參考民主先進國家的做法,使政黨財源走向多元化,包括黨員所交黨費及本身資產,社會各界捐獻,與國家的補助,大體上維持各種財源的均衡,一方面可避免政黨發展與社會脫節,另一方面也可防止過度向少數利益傾斜,藉國庫適度的挹注,亦可強化政黨對國家體制的認同。國民黨希望能經由政黨法的制定,逐步落實此一構想。

當然,我們也知道,外界對國民黨期待甚殷,一定還有做得不夠或不好的地方,竭誠歡迎各界給我們批評和指教,讓我們有進一步虛心改進的機會,謝謝大家!